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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華生 蔣學文
  所謂檢訪對接,就是檢察機關反瀆部門加強與有關信訪部門的聯繫,建立長效機制,暢通群眾訴求渠道,積極獲取案件線索,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近年來,群眾對檢察工作雖有一些瞭解,但對某一項具體工作瞭解程度不高,反瀆部門接到的舉報線索相對較少。為改變這一現狀,江蘇省泰州市檢察院積極建立檢訪對接機制,有效促進了反瀆工作。
  主動聯繫,推動建立檢訪對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2012年9月27日,泰州市檢察院牽頭,會同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市監察局等七部門出台了《關於開展檢訪對接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加強檢訪信息互通,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檢訪處理意見溝通機制,並規定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總結上一階段檢訪對接工作開展情況,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研究,以保證有效推進這項工作。
  加強對接,及時瞭解群眾舉報情況,獲取相關職務犯罪線索。自檢訪對接機制建立以來,泰州市紀檢監察、人大常委會信訪室、信訪局等部門及時將涉罪線索移送檢察機關。案件線索主要涉及司法不公、徵地拆遷、環境保護、土地使用、工程建設等涉及民生民利方面。對於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釋法說理工作,化解社會矛盾。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的案件,檢察機關通過風險研判、查辦案件回應群眾訴求。如針對一起泰州市薑堰區公安人員幫助醉駕人員換血逃避處罰的舉報線索,檢察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認真配合,依法查處了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的三名公安人員。三人均被定罪處罰,社會反響良好。
  不就案辦案,通過檢察建議放大辦案效果。如薑堰區公安人員幫助醉駕人員逃避處罰案查辦後,泰州市檢察院及時編髮了《公安民警在查禁酒駕過程中瀆職侵權犯罪應引起重視》的情況反映,引起市政府及市公安局的重視。為加強對公安交警處理醉駕案件工作的規範化,市公安局出台了《泰州市公安局駕駛人血樣提取及血液酒精含量檢驗工作規範》。該規範共七章36條,對血樣採集、送檢、保存、血液酒精檢驗、執法監督等辦案工作及流程作出了詳細規定。以該案為鑒,市公安局採取整改措施,進一步規範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中駕駛人血樣提取及血液酒精含量檢驗工作,深入推進了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
  (作者單位: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  (原標題:檢訪對接促進反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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